隨著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的變化,各類新型管理主體與有所不同發展程度國家政府參予管理的能力與意識的變化,使得以多方共治為理念的全球主義理論大大深化。全球海洋公域管理面對著維護及合理研發海洋資源、掌控海洋污染源、壓制海上安全性威脅諸多挑戰,而現存的管理體制依然是由少數國家主導,新興經濟體及發展中國家、國際政府間的組織、國際非政府的組織、跨國公司對海洋公域管理的潛在起到則被忽視,急需正式成立一個以全球海洋公域為管理對象的國際的組織。
管理主體類型在海洋公域管理實際進程中,各種有所不同性質、處在有所不同結構層次的管理主體在海洋公域管理體系下聯合做出自由選擇,呈現多方聯合博弈論的簡單局面。海洋公域的多方管理主體主要分4類:主權國家政府、國際政府間的組織、國際非政府的組織、跨國公司。在對世界范圍內經濟、政治、生態、安全性管理上,各主權國家政府,尤其是處在國際體系權力高地的大國政府仍占有主導。
出于各國對公海權益的謀求,政府作為海洋政策的制定者與執行者,是海洋公域管理的基本主體。諸如海洋資源研發、壓制公海犯罪與實行公海救難等管理行動只有主權國家才有實力參予。國際政府間的組織在參予海洋公域管理時,在涉及條約和宗旨的范圍內,擁有獨立國家的管理地位,不不受主權國家權力首府。
國際政府間的組織同各主權國家一樣,在海洋公域管理中起主導作用。在國際政府間的組織中,聯合國作為全球性的組織,在前進全球海洋公域管理方面意義根本性。
聯合國分設的環境規劃署、開發計劃署、糧食與農業的組織、海洋法管理部門法律事務辦公室等的組織各自充分發揮職能,并在“海洋與沿海區域網絡”(UN-Oceans)協商管理下,在確保公域生物多樣性與可持續發展方面作出希望。除了全球性的組織,區域性國際的組織通過對海洋公域展開空間區分,對有所不同海域的有所不同問題展開管理。參予公域管理的區域性國際的組織有印度洋金槍魚委員會、北極理事會等。
但區域性的組織不會混雜海洋公域的整體性,構成各海域各自為政的局面,激化了管理的碎片化。作為海洋公域管理的利益相關者,國際政府間的組織和其他公民社會團體,通過大力動員公眾對國際協議的反對,淪為國際合作背后的強勁推展力量。海洋公域作為公共物品,在較低排他性和較低競爭造成的市場失靈下,很難由市場和國家充份獲取,這使得國際非政府的組織在管理和為社會目的建構價值方面的起到不能替代。
目前,參予海洋公域管理的國際非政府的組織有確保海洋生態系統的海洋管理委員會、國際海洋維護及海岸清掃的組織等,管理極地海域的因紐特人北極圈理事會、南極研究科學委員會等。國際非政府的組織不具備的組織能力、專業能力和政策影響力,在未來參予海洋公域管理中具備更大潛力。此外,國際非政府的組織在解決問題主權國家不方便出面的海洋公域管理問題時起到顯著??鐕咀鳛樗綘I部門在海洋公域管理中充分發揮力量。
雖然跨國公司無法像政府一樣強制執行公民權利,但是其早已淪為最重要的政治不道德者。通過跨國公司政治參予,一些公司制訂了滲入行業的標準,并轉變所有參與者的規則,超過了管理的目的。同時,跨國公司也不受國際的組織的協商管理,以合理開發利用海洋公域的生物資源與空間資源,構建海洋公域多方管理。
目前,參予全球海洋公域管理的跨國公司還包括遠洋漁業巨頭、海上油氣巨頭與遠洋航運巨頭等。多方管理的現實困局從海洋公域管理實踐經驗來看,多方管理全球海洋公域面對兩大實際困局。第一,目前參予海洋公域管理的多方受到管理范圍、管理目標、管理內容有所不同等多種條件制約,很難構建協同處理問題。各方倚賴有所不同路徑展開管理,不免不存在管理重合或缺位。
對于海洋區域的資源研發,除了國際海底區域的資源研發活動不受國際海底管理局的必要管理,眾多海洋資源的研發呈圓形多方聯合管理,不存在潛在的管理沖突。如印度洋公域的漁業資源,不僅不受印度洋金槍魚委員會等國際政府的組織的管理,還受如海洋管理委員會等非政府的組織的管理介入。在南極、北極等類似公域,資源研發活動還不會由于公域經濟研發與環境保護兩類管理目標的沖突,導致管理不道德的重合。對于公域的修繕,靠近海洋公域的國家與鄰近海洋公域的國家面對著有所不同的環境治理市場需求。
調和這種對立,促成所有開發利用全球海洋公域的國家聯合管理公域環境變得十分必要。第二,目前國際非政府的組織在海洋公域管理中的話語權較強,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參與度較低。
例如,對于海洋航運安全性,國際海事組織雖必要負責管理海上航運涉及法律制訂,但在明確安全性管理行動上,實際的警備偵察仍須要各主權國家或國際刑警組織等繼續執行。索馬里海域等海洋公域的附近國家還不存在領土主權爭端,地緣政治問題使各方在管理時無法構成多方尊重,造成國際牽頭壓制海盜行為不力。對策建議就上述全球海洋公域管理的問題,筆者指出,國際社會急需正式成立一個以全球海洋公域為管理對象的國際的組織,專門協商全球海洋公域管理中所不存在的各類實際問題。
其可以效仿“海洋與沿海區域網絡”UN-Oceans,建構起海洋公域多方管理的協商機制,具體各方在明確管理時的涉及權責,僅次于程度上防止各方在管理過程中經常出現沖突與缺位,確保海洋公域管理的有效性。此外,國際社會須要減小對致力于海洋公域管理的國際非政府的組織的認可度,減小其在管理行動中的話語權,充分發揮非政府的組織在海洋公域管理中的理應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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